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做如下修改:
条款 | 原文 | 现修改为 |
项目团队实力 | 1、投标(略):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工业互联网或智能制造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的得3分; (2)具有工业互联网或智能制造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相关咨询项目综合服务(服务范围涵盖监督管理)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得3分。 2、投标人(略),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工业互联网或智能制造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博士数量10人及以上的得18分;10人以下的,每减少一人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工业互联网或智能制造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的得3分; (2)具有工业互联网或智能制造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相关咨询项目综合服务(服务范围涵盖监督管理)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得3分。 2、投标人为(略),(略)上的得18分;10人以下的,每减少一人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2.开标时间、地(略)。
3.采购文件其(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