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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县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科研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博交旅投请〔2023〕107号)及其他材料收悉。根据****公司编制的《**县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科研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出具的《**县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科研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科研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县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科研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 ****。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地址:****市**县,锡昂大道与王力大道(规划道路)交汇口。
五、建设性质:**
六、原则同意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9703.91㎡(约29.5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34542.10㎡。其中:科研实验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5000.50 ㎡,1#种业商务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877.49㎡、2#种业商务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043.80㎡,“育繁推”一体化加工展示区(**县优质富硒水稻推广全产业链项目烘干稻谷生产线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0㎡,“育繁推”一体化仓储展示区(**县优质富硒水稻推广全产业链项目粮食总仓工程)总建筑面积:1992.00㎡,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628.31㎡。地面生态停车位75个,地下停车位105个,非机动车位602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园区道路工程、铺装工程、土方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
七、原则同意项目提出的建设方案等。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为23038.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569.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00.60万元,预备费用1048.50万元,建设期利息1019.53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
九、此批复不作为项目可开工建设的依据,需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请据此批复督促项目业主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保障。请严格按照《关于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调度工作。
(****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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