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中心二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超D2栋)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塘区**大道石埠段28号。
二、地类(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现建设单位****公司为了方便超高层业主通行,而且从安全性、便利性出发,增设人行出入口,为了丰富超高层业态功能,调整部门套内使用功能,调整后相关规划控制指标不变,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取消地下室夹层平面中D2-F轴-D2-G 轴交D2-1轴D2-5轴的货梯及配套用房,改为非机动车库。
(二)取消一层至七层平面中D2-F轴-D2-G 轴交D2-1轴D2-5轴的货梯及配套用房,改为商业。
(三)将二层平面图中D2-K轴-D2-M轴交D2-9轴-D2-11轴处公共****酒店客房;D2-J轴- D2-M轴交D2-11轴-D2-13****酒店配套用房改为办公。
(四)将四层、六层平面图D2-F轴-D2-H轴交D2-8轴-D2-9轴处走道改为储藏间。
(五)项目在南面**大道一侧新增6米宽的人行出入口。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告栏(**市城市规划市民互动平台)。
(二)********开发区分局公示栏(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中心二期项目。
(四)****网站(http://zrzyj.****.cn)。
(五)**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同时,将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8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帐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977,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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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