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年度教学实验用低值易耗品及试剂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2023年度教学实验用低值易耗品及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东路277****广场6幢写字楼版1720
成交金额:¥ 99800.00 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市****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集镇**东路
成交金额:¥ 39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学院2023年度教学实验用低值易耗品及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如有):响应询价文件 规格型号:响应询价文件 数量:响应询价文件 单价:响应询价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东升 (评委组长)、朱祥权、黎少君(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197.00 元(第1包);1000.00元(第2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化南路27号,联系电话:187****310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东华路9号
联系方式:055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187****3102
电话:0551-****9581\582\583\585\586\587\589-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黄老师
电 话:187****3102、0550-****690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