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3-09-15
2023-9-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4日,我局按照环评审批“马上办”形式,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821(**市公共****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041****2821
通讯地址:**市石桥路35号(新**大厦)
邮 编:118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凤环审﹝2023﹞38号 | 2023.9.14 | |
3 关于凤****公司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凤环审﹝2023﹞39号 | 2023.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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