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3年9月塔吊招标租赁公告
一、项目信息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郑州市(略)(经开第二十九大街)以东、朗星路(经南十一路)以南
二、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期/月 | 备注 |
1 | 中联(略) | QTZ5013 | 台 | 6 | 2 |
- 设备要求:施工电梯设备要求2020年以后生产到全新塔吊。
- 租赁日期:租赁期限暂定 2 个月,自(略)至(略)。此租赁期限为暂定期限仅作参考,租金结算以租赁物实际租用的时间为准。
- 租金结算与支付
5.2.1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
5.2.2租赁物出现(略)当天租赁费。乙方需选择状态良好的租赁物,如质量不合格,维修不及时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不计取当天租赁费外,还应支付甲方工期损失400元。
- 结算
6.1.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3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2.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6.3.甲乙双方按月进行预结算,结算周期为月初至月底,结算单需经甲方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签字和乙方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必须经甲方材料设备部主管签字确认。
- 支付
依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序号 | 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
1 | 塔机运到现场,安装后调试完毕并经相关机构检测,发放检测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塔机租赁费用;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50%进出场费,其余50%进出场费待甲方通知乙方拆除最后一台塔机后三个月内随其他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报停后,拆除前,拆1台计算1台) |
2 | 结算约定:设备租赁费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在下个月的15日支付租赁费,每次支付前两个月70%的租赁费用。 , |
3 | 租赁设(略),最终结算单必须(略)。塔吊退场三个(略)。 |
备注 | 乙方发出结算申请,甲方人员应在(略),如甲方人员无理由拒绝签字,在乙方发出结算申请后15日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结算结果。 |
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质量标准及验收
8.1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略)对合格品的要求塔式起重机执行GB/T (略)。
8.2乙方指(略),并在启(略)。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上述管理(略)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略),须三日(略),并确认对方(略)。
8.3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