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贵州能化PGA粒料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贵州能化PGA粒料框架协议公开招标(WZ(略)-1299-1250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乙醇酸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略),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各种塑料及共聚物 | 23.60 | 吨 | 包1-聚乙醇酸 | ||||
2.3 技术规格:(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略),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略),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必须提供聚(略),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7 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环评报告,环保报告上的物资为本次招标标的物聚乙醇酸。 3.1.8 若母公司投标,全资子公司为聚乙醇酸的生产单位,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相关资质可视为投标人资质;若全资子公司投标,母公司为聚乙醇酸的生产单位,母公司的生产相关资质可视为投标人。并提供母子(略),明确授权范围。 3.1.9 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原材料(乙醇酸等)采购增值税发票至少3张,每张发票不能是同一月份,提供的发(略)。(仅接受通(略)发票信息) 3.1.10 提供开标前两年内投标产品由具备CMA或CNA(略)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 3.1.11 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生产的标的物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销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2 其他承诺事项: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售后服务及质保期限、服从业主管理、配合开展中国石化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项目的有关工作 、不偏离市场价格等承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满足PGA产品质量指标要求的产品,具体送货时间、送货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为准,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北京、贵阳及其他地区)。具体内容见附件“承诺书模板”。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该承诺将作为合同签订附件。 3.1.13 本次招标文(略),为买方设立的不可偏离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偏离。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6日 8:00时至2023年9月21日 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略)(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略)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略)(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略)(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略)(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略);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略)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略)(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略)。保证(略)(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略)。由于投(略),视为(略)。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略)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重庆招标中心 | |||||
地 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建设大厦8楼 | 地 址: | 重庆市渝中区环球金融中心46楼 |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略) | |||||
联 系 人: | 陈徐忠 | 联 系 人: | 蒋欢 |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
电子邮件: | (略) | 电子邮件: | (略) | |||||
2023年9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