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区直通车及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情况
根据《****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文旅综〔2023〕17号)要求,我局委托****,对2023年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及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景区直通车
1.****,拟补助金额25万元。
2.**市**区****公司,拟补助金额25万元。
3.********公司,拟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
1.**畲山水****公司(畲山水景区),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2.******公司****酒店(**溪山休闲旅游度假区),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3.**九野小镇****公司(九野小镇),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4.**县****公司****中心),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5.****公司(**欧乐堡海洋世界),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6.**海峡****公司(源脉**景区),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7.****公司(汇雅**休闲旅游度假村),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8.**市****公司(寿山石古矿洞景区),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9.****管理处(****),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三)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
1.****公司,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2.******公司,拟补助金额100万元。
3.**市****公司,拟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景区品牌奖励情况
根据《**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榕文旅综〔2021〕70号)要求,拟对2022年新评为4A级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瓷天下﹒海丝谷景区奖励金额50万元。
(二)3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1.贝里蟹谷景区奖励金额10万元。
2.闽越水镇奖励金额10万元。
3.春伦生态茶园奖励金额10万元。
4.九野小镇奖励金额10万元。
(三)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奖励
1.**环马祖澳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2.****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3.**葛岭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以上资金补助及奖励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10月8日(10个工作日)。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接待处室:******开发处;联系人:程倩倩;联系电话:0591-****0573;地址:**区**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3年度市级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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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
一、景区直通车及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情况
根据《****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文旅综〔2023〕17号)要求,我局委托****,对2023年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及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景区直通车
1.****,拟补助金额25万元。
2.**市**区****公司,拟补助金额25万元。
3.********公司,拟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
1.**畲山水****公司(畲山水景区),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2.******公司****酒店(**溪山休闲旅游度假区),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3.**九野小镇****公司(九野小镇),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4.**县****公司****中心),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5.****公司(**欧乐堡海洋世界),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6.**海峡****公司(源脉**景区),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7.****公司(汇雅**休闲旅游度假村),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8.**市****公司(寿山石古矿洞景区),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9.****管理处(****),拟补助金额25.00万元。
(三)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
1.****公司,拟补助金额50.00万元。
2.******公司,拟补助金额100万元。
3.**市****公司,拟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景区品牌奖励情况
根据《**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榕文旅综〔2021〕70号)要求,拟对2022年新评为4A级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瓷天下﹒海丝谷景区奖励金额50万元。
(二)3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
1.贝里蟹谷景区奖励金额10万元。
2.闽越水镇奖励金额10万元。
3.春伦生态茶园奖励金额10万元。
4.九野小镇奖励金额10万元。
(三)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奖励
1.**环马祖澳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2.****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3.**葛岭旅游度假区奖励金额30万元。
以上资金补助及奖励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10月8日(10个工作日)。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接待处室:******开发处;联系人:程倩倩;联系电话:0591-****0573;地址:**区**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3年度市级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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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