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居枢纽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重点项目,****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电站17km,距离**40km,地处**市**区**镇寨龙乡境内,距**镇1.5km,****政府23km,多年平均流量462m3/s,电厂设计水头8m,是一座低水头径流式发电工程。1987年动工,1992年投产,建成时装机2台贯流式灯泡机组,容量为36MW,多年平均发电量1.57亿KW.h,2016**一台机组,装机13.8MW,增加发电0.547亿KW.h。现有船闸现状为Ⅵ级,船闸尺度为100×12×8×2m(闸室长坝×闸室宽×闸首宽×门槛水深)。根据涪江航运发展需要,更好地为成渝地区**经济圈建设服务,现拟将船闸扩能升级改造为Ⅳ级,船闸尺度≥150*23*4.2m(长度*宽度*门槛水深)。预估总投资约80000万元。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涪**居枢纽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部分专题研究工作,以及为本合同范围外的其他专题研究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还包括与相应设计阶段有关的其他相关工作及后续工作的配合。
可研报告编制范围包括:改造现有船闸或**船闸工程、船闸生产管理用房、环境保护工程和环保设施、鱼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消防工程、节能工程、改造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治理、坝轴线上下游2km范围内航道(含满足施工期通航要求的航道整治),以及工程永久配套设施及辅助工程(含对外连接公路、设备材料库房、生活生产供水设施、生产生活供电工程、生化处理工程、上下游船舶锚地、工作船码头、围护工程、标志标识工程等)和临时工程(含施工围堰,施工期临时码头,至骨料场、取料场、弃渣场、采石场、施工区、施工临设建设区等临时公路);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节能、航道通航条件、消防、社会稳定风险等专题报告编制工作。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应的现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导则等规定应由设计人完成的其他全部工作。
2.5 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计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工可报告完成时间节点: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完成送审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之日30天内提交合格的正式报告版本。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 其他: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专业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通航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航电枢纽(或电航枢纽或航运枢纽或水利枢纽或水电工程)中的船闸(Ⅳ级及以上)工程的设计(其中须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2)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航电枢纽(或电航枢纽或航运枢纽或水利枢纽或水电工程)中的船闸(Ⅳ级及以上)工程的勘察业绩。
注:投标人可以提供一个业绩来同时满足以上业绩要求,也可分别提供对应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人: | 杨女士、李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4299 | 联系电话: | 023-****5872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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