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开发区东部园区消防救援站2023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一)一标段:呼吸保护器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申港路2888弄28号101室
中标金额:349600.00元
(二)二标段:特种防护器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100号3幢1层(7)
中标金额:511000.00元
(三)三标段:灭火器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英****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南路289号综合楼B栋509室
中标金额:155860.00元
(四)四标段:通讯器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市****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花桥镇巷浦路1233号5号房1楼商铺
中标金额:83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一标段:呼吸保护器材项目
货物类 |
名称:空气呼吸器(6.8L) 品牌(如有):MSA 规格型号:RHZK6.8/G 数量:14个 单价:12600.00元 |
(二)二标段:特种防护器材项目
货物类 |
名称:防爆全景移动照明灯 品牌(如有):海洋王 规格型号:FW6129 数量:2个 单价:22800元 |
(三)三标段:灭火器材项目
货物类 |
名称:A类泡沫 品牌(如有):恒德 规格型号:MJABP-NHS 数量:4吨 单价:20000元 |
(四)四标段:通讯器材项目
货物类 |
名称:350M数字手持电台 品牌(如有):科立讯 规格型号:DP980 数量:33台 单价:55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志凯、韩玮、房树光、吴小专、姚和杰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完成日期 | 主要供货内容 |
1 | 2022年度消防装备(器材类)采购项目一 | 2022年11月29日 | 2022年12月28日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6.8L |
2 | 皖江****产业****消防站消防救援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防护类器材装备) | 2022年5月25日 | 2022年6月28日 | 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6.8L |
3 | 2020年全省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防护装备) | 2021年12月1日 | 2022年1月23日 | 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6.8L |
三标段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完成日期 | 主要供货内容 |
1 | ****大队合同 | 2020年12月21日 | 2021年12月28日 | A类泡沫灭火剂,空呼配件一批 |
2 | ****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合同 | 2021年7月19日 | 2021年8月4日 | A类泡沫灭火剂,柴油发电机等 |
3 | ****酒店****公司合同 | 2022年9月15日 | 2022年10月10日 | A类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器等 |
4 | **鑫****公司合同 | 2023年3月15日 | 2023年4月5日 | 防爆电筒、过滤式防毒面具、A类泡沫灭火剂 |
四标段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完成日期 | 主要供货内容 |
1 | **县备灾点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2021年1月28日 | 2021年2月25日 | 350M数字手持电台等 |
2 | ****镇社****事业局合同 | 2021.****.09 | 2021.****.28 | 350M数字手持电台等 |
3 | ****开发区****消防站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五标段) | 2021年1月28日 | 2021年2月25日 | 350M数字手持电台等 |
4 | 宿****开发区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 2023年8月28日 | 2023年12月28日 | 350M数字手持电台等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分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翠湖二路1258号
联系方式:0562-****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斗星城B1座1303室
联系方式:183****7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3****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