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审批复〔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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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长山村(片区1)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公司: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市**区长山村(片区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论证报告表〉的函》及水**论证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区长山村附近,四至范围:**东溪沟山塘,南至现有水泥路,西**榆西线至三更村水泥路,北至**环岛铁路。项目占地面积为504.99亩。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供干管2条,总长288米,灌溉支管5条,总长1966米,分支管1条,总长296米,毛管8条,总长1313米,均采用PE管;拟建斗沟1条,总长1280米,农沟12条,总长2593米,采用现浇矩形槽结构;****泵站1座、检修井15座、路涵6座、放水口150座、排水口150座、输电路线30米;拟建二级田间道10条,总长2715米,配套建设交叉路口10座,回车台7座,下田坡道150座,以及交通标志牌10块,标识块50块。
二、本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项目农田灌溉用水,取水水源为东沟溪山塘坝址处1#泵站,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3′17.81″,北纬18°22′40.44″;南侧小山塘处2#泵站,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3′16.76″,北纬18°22′25.12″。项目用水总量为7.7万m3/年,均为地表水。项目设计灌溉用水定额满足**省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用水水平合理。
三、贵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节水措施、水**保护措施、影响补偿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产生的影响,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项目免征水**费。贵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将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准,本取水许可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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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
抄送:****执法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