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舞台剧(音乐剧)《清澈的爱》创作排演主创团队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舞台剧(音乐剧)《清澈的爱》创作排演主创团队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9****95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开发区华庭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3-****3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159****9577
代理机构地址: 海**岸阳光2号楼3单元806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舞台剧(音乐剧)《清澈的爱》创作****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舞台剧(音乐剧)《清澈的爱》创作排演主创团队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舞台剧(音乐剧)《清澈的爱》创作排演主创团队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1 | C****0100-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总导演 舞美设计 作曲 | 1(项) | 否 | 技术规格:总导演 舞美设计 作曲 服务:2023年内完成项目,验收要求:完成首演 | 9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3-09-08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3-09-13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3-09-14 09:00:00(**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省**市东侨区海**岸阳光2号楼3单元806室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3-09-14 09:00:00,**省**市东侨区海**岸阳光2号楼3单元806室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二、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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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