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2023年二季度走行轮胎物资采购项目B23Q2-032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有关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略),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略)(含税)为人民币:226元/万公里(大写:贰佰贰拾陆元/万公里)。
2.项目名(略),即以“**轨道交通2(略)
3.第一章 招标公告3.2条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业绩要求内容“投标人须在(略)今至少具有1个走行轮胎类似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修改为: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之一(具有任意一个业绩即可):
(1)投标人须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走行轮胎类似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略),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总价)。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中的“业绩”评分
业绩(20分) | 在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资格条件业绩不得分),(略)今具有走行轮胎类似供货业绩1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5分,最多不超过20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略),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略)料其中之一即可。 ③投标人应提供与本次招标货物类别相似的货物供货或销售业绩。货物类别不符或无提供依据者,不予统计。 (资格条件(略)) |
修改为:
业绩(20分) | 在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资格条件业绩不得分),投标人每具有以下任意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不超过2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1)2020年(略),且单项合同金(略)。 (2)具有一个单轨或地铁整车供货业(略)总价)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略)、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③投标人应(略)。货物类(略),不予统计。 (资格条件业绩不计算在内) |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10月08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招 标 人:(略)
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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