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污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第1号)
**市**区污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第1号)
【信息时间:2023-09-21】 **市**区污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第1号)
1、关于项目名称:第一章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2.1招标项目名称为:**市**区污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为:**市**区污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请问:项目名称以哪一个为准,请明确。
答:本项目名称统一为:“**市**区污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为准。
2、投标函格式中“十一、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表格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项,由于投标文件非整体文档,该项内容是否能用“/”表示。
答:可以。
因本次招标答疑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不变。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 督 单 位:****建设局2023年09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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