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照明、亮化智能控制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劳务分包已经获得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人:(略)
1.2、项目名称:**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照明、亮化智能控制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劳务施工
1.3、项目地点:(略)
1.4、(略):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完成,具备使用条件。
1.5、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略)提升改造项目劳务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6、项目规模:(略)
二、投标人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略)。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略):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略)
2.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5、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略)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略)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略))到合同约定的(略)。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略)
(2)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8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略)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保函、保险或现金。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
请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及领取人身份证至(略)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市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六楼)。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9:00:00-18:00)至 2023年9月25日(9:00-18:00)(周一至周六)。
五、评标办法:(略)
六、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略),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