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处房屋(小**车库2个)捆绑出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9/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小**(出租标的位置请意向方与展示联系人现场确认)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1/1 | |
建筑面积 | 67.91㎡ | 租赁期限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 | -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勘验。 | ||||
其他情况 |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允许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不允许转租、转借、转让。 2、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工商业、车库”,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允许变更出租标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防火用电安全、治安负全部责任。不允许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6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8/3 | ||||
评估机构 | **慧丰资产评估房****公司 | ||||
租金底价 | 56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3年9月6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租赁期内,若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建、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因装修产生的固定装修物及增设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无偿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2、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如因出租标的规划用途(证载用途)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所交纳的标的租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项目结束后,出租方可提供税率为6%的交易价款发票。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交易价款(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交易须知.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0451-****0130、那先生0451-****0139 | |||
监督电话 | 0451-****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