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仲恺新区陈江街道**大道3号益农科技乡村**科技产业示范园26栋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位于**市仲恺新区陈江街道**大道3号益农科技乡村**科技产业示范园26栋,购买惠****公司已建成的工业厂房从事手机反光膜生产。 占地面积972平方米,建筑面积4860平方米,主要从事手机反光膜生产,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反光膜700万平方米、扩散膜200万平方米、铝塑膜1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日工作2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286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陈****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贴合、熟化、涂布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拌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参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参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处理;废环保胶、废环保胶桶、废含胶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3-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