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鸵鸟、鸸鹋、孔雀等生物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0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2124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24 | ||||
评估机构 | **华丰****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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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联系人:尹经理 联系电话:137****1895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承诺所转让的生物中不存在国家保护动物,不违反《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恩格****公司股东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参考明细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资产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数量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标的存放在****市****乡恩格贝。 勘验标的联系人:尹经理137****1895。 3、此次转让标的物为活畜,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交接完毕后(以标的装至运输车辆上即为交接完毕)转让方不对所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前或交接过程中出现自然死亡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 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确定资产实际交接数量,据实结算交易费用。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参考明细表中披露的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挂牌底价x(1+增值率)×未交接数量。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6、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易通知书》****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接,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饲养、管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及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如预付款多余最终结算价款的,中心在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退还受让方。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23 09:00:00 至 2023-10-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35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0-07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在扣除意向受****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处置方式: 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23 09:00:00-2023-10-0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599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 | |
报名审核 | 李经理185****5927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尹经理137****1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