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晋县2023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关于**县2023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发布日期:2023-09-22 14:23
冀政转征函〔2023〕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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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县2023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6.6460公顷(其中:耕地22.5051公顷、非耕农用地4.140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994公顷,共计26.9454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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