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4111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评标结果公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县城4111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191.46 | 60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秦筑****公司 | 191.94 | 60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190.35 | 60天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注册证号 | **B证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刘俊 | 陕261****99669 | 陕**B(2019)****945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何杰 | 陕261****36233 | 陕**B(2014)****779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李聪 | 陕261****23597 | 陕**B(2021)****300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招标办
监督电话:0916-****324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