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乙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标的工艺材料制造,符合报价文件的承诺,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要求。
(二)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应在获知货物质量、规格不符或有缺陷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没有采取更换货物等补救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三、外观质量要求、包装及技术资料
(一)外观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外观符合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货物外包装完好,元器件外观必须完好,表面无凹陷、划伤、裂纹等缺陷,型号、规格标记清晰完整等。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三)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有详细的说明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四、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期限、地点、方式
(一)乙方履行期限: 合同签定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集成服务,运行维护期限为终验合格后一年
(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三)方式:由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运输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完**装调试集成服务后,乙方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及时指导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五、质量验收
(一)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全面自检,确保质量合格,符合交付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二)在交货时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提出异议,乙方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
(四)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
(五)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乙方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确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保证货物质量的合同义务。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乙方按照甲方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售后服务
(一)乙方负责免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保障等。
(二)自货物终验完毕之日起,货物免费原厂质保期3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 1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需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售后服务项目。
七、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合同金额的 10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保函,即 拾肆万玖千陆佰 元整(小写¥149600.00元)。
八、资金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货物,乙方将设备输运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付款资料(付款申请、验收材料、合同总金额30%等额有效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448,800.00元。
2.初验款,本项目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初验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付款资料(付款申请、初验材料、合同总金额40%等额有效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598,400.00元。
3.终验款,项目初验合格后所有货物稳定运行两个月,并通过甲方终验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付款资料(付款申请、终验材料、合同总金额30%等额有效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448,800.00元。
4.待本项目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终验合格并稳定运行满一年后,履约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5. 双方一致认可:合同总价149.6万元已包括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乙方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申请。
(四)本项目的材料单价(合同单价)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乙方不得易主供货。
(五)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④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货物。
十一、履约监督
(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二)在不妨碍乙**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关不定期对货物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管理部门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采购活动等处罚。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经甲方、需求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货物金额的 0.05 ‰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 30 %。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需求方任务实施,甲方及需求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需求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给予足额赔偿。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三)甲方有义务协助需求方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 0.00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 10 %。
(四)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有权在交货时或质量保证期内,要求乙方进行免费整改;如经过整改后货物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给予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