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省**市
**县县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第1278场)
受**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于(略)办**省**市**县县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省**市**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县级储备粳稻1260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略)午12:00时前。
2.交易时间:(略)午15:00时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略))
二、品种、数(略)
1.标的品种(略)。
序号 | 标的号 | 交货地点 | 发站 |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份 | 数量(吨) | 日接受能力(吨) |
1 | D(略)C | **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后所库2号仓 |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 粳稻 | **省、**省 | 二等及以上 | 2023年 | 1260 | 120吨 |
合计 | 1260吨 |
2.质量要求:粳稻须为2023年产,符合GB135(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省粮食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略)18〕2号)要求。
稻谷质量指标:出糙(略).0%、整精米率≥58.0%、杂质≤1.0%、水份≤14.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略):脂肪酸值(KOH/干基)≤18mg(略):正常(略):铅≤0.2㎎(略).2㎎/㎏、汞≤0.02㎎/㎏、无机砷≤0.2㎎/㎏、马拉硫磷≤8㎎/㎏、黄曲霉毒素B1≤10.0u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
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检验:卖方须按照(云粮发〔2018〕2号)规定的入库必检项目和依据的检验标准组织标的粮食,对所组织标的粮食的样品,在中标后次(略),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专业粮油质检机构的粮食样本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需与本公告要求一致),该检验报告不作为入库或验收的依据。卖方对所提供样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检测内容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达到合同和以上质量标准后及时入库。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略),检验(略)。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省粮食局《**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本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略),但必须按时(略),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生产许可证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略)。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卖方须向国家粮食**(略)金按稻谷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略));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卖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 标的号 | 数量(吨) | 保证金(元) | 预交手续费(元) | 合计(元) |
1 | D(略)C | 1260 | (略) | 14000 | (略) |
合计 | (略)元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3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略)。
公司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名称:(略)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的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略)com.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采购粮食按每吨2元或2元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采购成本(略),编织袋不计价、不返还,每条扣重120g,卖方也可以选择散装运输,由于**站装卸能力有限,散装车皮最好能使用集装箱运输),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平整粮面,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就近的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卖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数量。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略),粮食发运站点必须为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当中的一个汽车或铁路运输站点,且只能在一个生产地行政辖区内的同一个站点发运。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粮食,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及交易清单列示的生产(略)发运(略),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初验只作为入库的依据,初检合格后方可将标的物卸入买方仓库。对达不到合同及本公告质量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由双方共同扦样送**省内有检验资质的粮油食品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入库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及买卖双方共同扦样送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略),根据检(略)。
4.交货时间。卖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本次采购需在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卖方必须在2023年11月24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如卖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按违约处理(其中2023年11月24(略))。在经**省(略),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货款结算。卖方在成交签约后,需在一周内向买方提交发货计划并按计划发货,货物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后,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货款。卖方必须提供相应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新粮证明》原件(或新粮承诺书原件),并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后按照交易平(略)。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后,(略)额支付给卖方,以上票据任缺其一视同为卖方违约。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买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在经卖方或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买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卖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未(略),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整仓违约,判定违约后扣除整仓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已入库部分卖方需于十天内全部出库结束。如不能按时出库,买方将强行移库,产生的(略)。
3.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须向买方提交书面申请,由买方、卖(略),按本公告及补充协议约定向买方支付延期费(延期部分按每月0.02元/公斤支付),方可(略),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作违约处理。如因买(略),不收取卖方延期费。
如延期后卖(略),按照本交易公告第八条第二款违约责任处理。
4.买方(略),对卖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5.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粮办发﹝(略)**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和本交易公告扣划该方整仓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整仓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略)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略),向买方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略)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云粮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
3.《**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省粮食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18﹞2号)、《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com.cn/region/YN)。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 (略)
财务部: (略) 传真:(略)
财务QQ:(略)
公告上未尽事宜(略)
电话:张勇飞(略) 张芸(略)
国家粮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