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路**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BHJD-1、BHJD-2标段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因系统生成的**至**高速公路**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BHJD-1、BHJD-2标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有误,现将上述标段的评标办法更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更正公告,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正文引用自《机电工程标准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家或多家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相同时,对投标人排名次序的确定规则依次为: (1)当出现两家或多家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低者排名在前(评标价精确至“元”,“元”后有金额的四舍五入至元); (2)评标价也相同的,以被列入“**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投标人是否在红名单中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信用交通﹒**”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被列入“红名单”情况相同的,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 信用等级评定分值较高者排名在前(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也相同的,以“**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本项目投标报表“表2企业财务信息表”中“(最近年度期末数)资产总额-期末余额”数额较大者排名在前; (5)“(最近年度期末数)资产总额-期末余额”也相同的,****委员会集体决定。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款和“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编制《投标报表》(证明材料(如需要)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围(串)标预警”中,不存在投标单位的MAC码一致的情况。 (13)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他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工期、工程质量要求;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主要材料与设备:20分 主要人员:20分 履约信誉:15分 业绩:2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 ①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②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③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每个标段设定5个评标基准价备选系数,评标价备选系数为:0.98、0.99、1.0、1.01、1.02)。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系数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抽签确定。 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不变(包括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评标复议期间)。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 位小数,第4位四舍五入。 (4)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满分为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0.5。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以下规则推荐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1)按照第一个信封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前6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2)在本次招标的共2个标段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2个标段的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内被推荐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数量不超过1家,一旦已推荐1家,其余公司不再被推荐,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资格由本标段排名在其后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4)若同一标段中2个或以上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相同且影响到其是否通过该标段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以被列入“**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投标人是否在红名单中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信用交通﹒**”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是否被列入“红名单”情况相同的,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 信用等级评定分值较高者排名在前(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也相同的,以“**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本项目投标报表“表2 企业财务信息表”中“(最近年度期末数)资产总额-期末余额”数额较大者排名在前;“(最近年度期末数)资产总额-期末余额”也相同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表决。 (5)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一旦确定,评标结束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递补。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25分 | 1、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10分) 2、质量、工期、 安全目标及措施(10分); 3、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5分); | ||
2.2.2 (2) | 主要人员 | 20分 |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项目经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从第二个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起算,每增加一个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10分。 2、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项目总工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从第二个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起算,每增加一个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项目总工个人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10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主要材料与设备 | 20分 | 根据拟选用设备的技术指标、运行稳定可靠性、品牌知名度、与现有路网设备兼容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 |
履约信誉 | 15分 | 根据《**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评定。 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15分; 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无评定分值的A级(A暂定)企业,Z按85计算。 3)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0计算(下同)。 4)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50计算(下同) 注:X为信用分满分值,即X=15,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Y值保留2位小数。 | |||
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资格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6分,在此基础上,从第二个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业绩起算,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业绩加4分,本项满分2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2.1 | 本项补充: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各评分因素、评分因素细分项(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若该评分因素含细分项,按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别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值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3.2.5 | 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6家的,不再对该标段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排序不分先后,按照3.2.4款规定推荐该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某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上述投标人均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不再对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但上述投标人****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控股、****公司,且其数量超过1家的,仍需对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按照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按照3.2.4款规定推荐排序在前的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
3.5.1 | 评标价得分排名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标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按照评标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出现两家或多家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相同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次序。 | |||
3.9.1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评标委员会按照根据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每个标段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时遵照以下原则: (1)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5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5个标段中最多可中标数量总和为1个标段。
(2****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体实施单位(以资格审查资料“表 11 拟****施工队伍资历表”中填报的“队伍名称”为准)为其控股、****公司,且该被控股、****公司也独立参加了本项目投标,****公司视为实质上的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数量总和为1个标段,如2个标段均具备****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则仅推荐其中投标价较大的 1 个标段的投标****一中标候选人,另一公司则不再推荐。 (3)已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指**至**高速公路**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BHJD-3、BHJD-4、BHJD-5标段的中标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单位在本次**至**高速公路**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BHJD-1、BHJD-2标段的投标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即使评标价得分排名为前三也不再被推荐,由其他投标人依次递补推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
(4)若某投标人在2个标段排名第一时,则优先推荐其为其投****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由排名紧靠其后的投标人依次递补。如递补的投标人也已经达到本款第(1)项规定的推荐限制,则继续参照上述原则进行推荐。如某标段无投标人可推荐,则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5****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得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