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土楼之**庄上大楼消****文物局以闽文物字[2022]1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大溪镇庄上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庄上大楼占地面积34650㎡,建筑面积12771.52㎡,周长700余米,土楼内环2层,外环3层,建筑高度9米。本次安全防护对象及范围:**庄上大楼本体及附属建筑。主要防护措施包括适度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控制室和移动灭火设备等内容,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9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消防设施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工程。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或者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甲级(或者一级)资质,且具有一定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经验”;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筑面积12771.52㎡。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消防工程中:面积<20000平方米,属于中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工程。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或者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甲级(或者一级)资质,且具有一定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施工经验”;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9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文物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投标人应提供国保单位公布批次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及网址、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注: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1)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批复)。(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或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③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不包括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https://gcjy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0月08日17:00:00时(含)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09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中心(https://gcjyzx.****.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平**大溪镇河滨东路81号,邮编:3637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158,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14幢2单元2707-2708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596-****645、185****0613,传真:/
联系人: 小王、小杨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cn
联系电话:0596-****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旅游局
地址:**省**市平**小溪镇琯溪路151号
联系电话:0596-****522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市平**小溪镇河****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