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日期:(略) | 所有权人:(略)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项目描述:1、本次(略)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石田分场5号林班8-2号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3年休宁县采字[2023]382号编号为34102209230828001号采伐证批准的主伐材,设计采伐面积共计52.7亩(3.51公顷),采伐蓄积697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684立方米,散生马尾松蓄积13立方米,交易底价为179550元。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交易面积: (略)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亩 | 项目四至:东至山岗 ;南至 山岗 ;西至 山岗 ;北至 小路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34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684.0立方米 | 补充说明:① 意向受让方通过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杉木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受让方采伐倒桩作业时,要求伐桩尽量降低,高度不得超过10cm;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3 年11月28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 2024年1月31 日。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以便林场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另外受让方必须将伐区内的马尾松全部伐倒,伐倒后的马尾松不得进行造材,待伐区内杉木全部清运下山后由出让方组织人员自行清理。为加强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 1万元保证金,如未出现乱砍、滥伐、安全生产事故及逾期交付山场等现象,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为赔偿金及费用。 ③受让方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在经营作业时,必须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林场做好的四至边界线标记采伐,不得越界采伐,且只能采伐标记范围内的杉木,其他树种均不可采伐。受让方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④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略)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⑤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足额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受让方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的,视为弃标,受让方向休宁县江南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作为出让方的赔偿金,采伐销售权仍为出让方所有。 ⑦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后,林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 ⑧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 使用权人:(略)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国有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 单位名称/姓名: (略) | 联系人(法人):(略) | 联系电话:(略) | | | | | |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1、本次(略)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石田分场5号林班8-2号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3年休宁县采字[2023]382号编号为34102209230828001号采伐证批准的主伐材,设计采伐面积共计52.7亩(3.51公顷),采伐蓄积697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684立方米,散生马尾松蓄积13立方米,交易底价为179550元。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交易面积: (略) | 数量: (略) | 报名费:(略) | 保证金:(略) | 交易底价:(略) | 交易方式: (略) | 自由竟价期: | 2023-09-27 10:00 ~ 2023-09-27 15:00 | 出价延时: | 300秒/次 | 底价: | (略).00元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最高限价: | (略) | | 成交缴款方式: (略) | 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略) | 成交人:熊良斌 | 成交价:(略) | 补充说明:① 意向受让方通过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杉木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受让方采伐倒桩作业时,要求伐桩尽量降低,高度不得超过10cm;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3 年11月28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 2024年1月31 日。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以便林场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另外受让方必须将伐区内的马尾松全部伐倒,伐倒后的马尾松不得进行造材,待伐区内杉木全部清运下山后由出让方组织人员自行清理。为加强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 1万元保证金,如未出现乱砍、滥伐、安全生产事故及逾期交付山场等现象,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为赔偿金及费用。 ③受让方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在经营作业时,必须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林场做好的四至边界线标记采伐,不得越界采伐,且只能采伐标记范围内的杉木,其他树种均不可采伐。受让方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④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略)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⑤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足额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受让方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的,视为弃标,受让方向休宁县江南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作为出让方的赔偿金,采伐销售权仍为出让方所有。 ⑦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后,林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 ⑧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