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
关于撤回36家建筑业企业、18家建设工程
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核查情况公告》)。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28条第2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23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规定,鉴****建设局已按规定给予相关企业3个月整改期限,且整改期限均已过期,我厅拟对《核查情况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来我厅复核或复核仍不合格的******公司等36家建筑业企业和**京瓷****公司等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撤回相关资质(详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企业,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提供充分有效的申述材料(含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职称人员证明材料等),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刘斯昭,电话:0731-****006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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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