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交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经核查,****拟在**县行政区内临时使用林地12.4119公顷。我局已按相关程序受理申请。现公示如下:
一、该项目是**壮族****委员会批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充分。
二、****政府批复同意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县2019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管理“一张图”》,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林****茶场第一分场1林班9.1、9.2、25.1、54.1、58.1、58.2、66.1、66.2、70.1、71.1、74.1、77.1、77.2、84.1、85.1、85.2、88.1、91.1小班;平孟镇北斗村9林班60.1、67.1、69.1小班,10林班30.1、30.2、30.3、30.4、30.5、30.6、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2.1、52.2、52.3、52.4、54.1、55.1、55.2、58.1、58.2、59.1、60.1、61.1、62.1、63.1小班,11林班1.1、26.1、58.1、106.1、133.1、135.1小班,19林班29.1、59.1、59.2、59.3、59.4、59.5、62.1、62.2、62.3、68.1、68.2、68.3、71.1、86.1、86.2、86.3、86.4、124.1小班,21林班46.1小班;孟达村1林班47.1小班,2林班44.1、44.2小班,8林班104.1、110.1、115.1、116.1、117.1、119.1、119.2小班,13林班3.1、8.1、18.1、18.2、20.1小班,那万村9林班113.1、115.1、115.2小班,16林班1.1、1.2、6.1、6.2、14.1、17.1、18.1、20.1小班,17林班21.1、38.1、50.1、52.1、53.1、53.2、55.1、64.1、67.1、95.1小班,18林班8.1、12.1、12.2、57.1、58.1、58.2、61.1、63.1、64.1、64.2、64.3、65.1、70.1、76.1、80.1、80.2、86.1、88.1、92.1、94.1、107.1小班,19林班48.1、50.1小班,20林班12.1、12.2、13.1、13.2、47.1、47.2、49.1、51.1、51.2小班,21林班108.1、109.1、115.1、115.2、116.1、121.1、121.2、121.3、130.1、132.1、132.2、132.3、149.1、153.1小班,因此按林地权属统计共涉及1个茶场1个乡镇1个分场3个村17个林班156个亚小班。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12.4119公顷。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均为集体林地。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权属均为平孟镇那万村所有。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
凡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权属、面积及范围存在异议的,请于七日内以书面形****林业局林政站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反映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必须真实。
联系人: 雷剑海 联系电话:0776-****136
附:**-**-平孟公路(**至平孟口岸段)项目三分部第十一批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