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七库连通水**配置项目****水库引调水工程 ——B 标段(310 县道(324国道至228国道)段)工程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2)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县七库连通水**配置项目****水库引调水工程 ——B 标段(310 县道(324国道至228国道)段)工程,现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条款内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6%(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 ~8%(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不含本数)(b-a≥ 2 ,a 、b取值范围在0~8之间)。K值由K1和K2 组成,即K=K1×d+K2×(1-d)(d 代表 K1 的权重;K1、K2的取值范围同K;K、K1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偏差率)偏差率评分:(三)求余数y。被除数为H+n,除数等份数70。余数y的函数表达式为y=MOD(H+n,70);条款号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合理性评分:投标报价低于等于下浮率 b%相应总价的,扣1分;投标报价高于下浮率a%相应总价的,扣1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价有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10%的(如有控制价清单) ,扣2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顺延至:2023年10月24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3年10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顺延至:请务必于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前到帐。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23年10月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