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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惠市心医函〔2023〕1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惠办会函〔2023〕141号)、《关****中心项目协商会议的签报》(编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扩充医疗**和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意实****中心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7-441302-04-01-634234)。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位于**市**区**湖8-01-02地块。项目以新一代医用重离子加速器治疗装置为核心,****中心1栋,用地面积12000㎡,总建筑面积154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00㎡,地下建筑面积7450㎡。放疗床位依托******院区预留病房的150张床位7560㎡进行装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6413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611万元(工程费用123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67万元,预备费696万元);医用重离子加速器研发费用48000万元;其他医疗设备购置费860万元;医疗信息化系统费用660万元。项目资金按3:7的比例由市财政与****共同承担。
五、请根据项目招标核准意见,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六、请按照节能部门审查意见和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按节能方案严格实施,采用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七、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评估,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