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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社区设施蔬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安坪府函〔2023〕10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乡村**局关于同意安坪镇、平**、夔门街道、汾河镇调整**县2023年**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乡振发〔2023〕5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
原批复“安坪镇合一村设施蔬菜建设项目(2302-500236-04-01-567120)。”
现变更为“****社区设施蔬菜建设项目(2302-500236-04-01-567120)。”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
原批复“安坪镇合一村。”
现变更为“****社区。”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批复“项目占地30亩,**60m×40m×5.8m锯齿式双拱双膜竖式通风新型蔬菜大棚7栋,配套一体化设备,DN50管网1千米;建1m×1m排水沟800米。”
现变更为“**52m×80m×6.15m蔬菜大棚2栋,72m×80m×6.15m蔬菜大棚1栋,总面积13376平方米;**进场泥结石道路238米;配套灌溉系统1套(包括各类管道、水肥一体化设备3套、蓄水池3口),电气设备1套(包括原电杆、通讯杆移动);场坪土石方工程等。”
六、建设工期:原批复“6个月。”现变更为“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4.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00万元;基本预备费16.6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援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原批复文件《****委员会关于**县安坪镇合一村设施蔬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2023〕58号)作废。
****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