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拟对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36****279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基地(一期)****厂址内(金南大道13号)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由****公司改名而来,原有项目于2011年8****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司年产3万吨水性丙烯酸压敏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2011〕220号),2021年10月组织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于2020年9月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hb441********2528D001Q)。改建项目位于******基地(一期)****厂址内(金南大道1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39分24.98534秒,北纬24度11分20.30378秒。改建项目占地约15212.5平方米,项目投资718.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 厂区四至情况:北侧为******公司,东侧隔金南大道为******公司,南侧临近**市****公司,西南侧分别为英****公司、******公司,西侧为******公司。在基地(一期)环境防护距离(700米)包络线范围内涉及的****中心墩、坣下新村、坣下村、老围下等,****管理部门已制定环境敏感点的拆**置方案,原有住户也签订了租赁协议进行了临时安置。 本次改建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方案为:(1)改造现有甲类车间,新布置2套水性聚氨酯乳液生产装置、1套水性聚酯乳液生产装置、1套水性环氧乳液生产装置,保留现有的3套水性丙烯酸压敏胶生产装置;(2)**1栋3层实验楼、1栋4层的丙类仓库。改建后,将年产5000吨水性聚氨酯乳液、3000吨水性聚酯乳液、2000吨水性环氧乳液,并利用现有的3套水性丙烯酸压敏胶生产装置通过升级原辅料配方,生产20000吨水性丙烯酸乳液。 改建工程新增10位员工,改建后全厂35人,单位设有食堂提供中餐,无宿舍;每天3班、每班8h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场地四周用围墙将施工区与外界隔开,施工现场设置钢制大门;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防护,在建建筑用细目滞尘网围闭,防止扬尘外逸;施工区配备简易洒水车等洒水工具,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处定时洒水;开挖、钻孔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工地应配备车辆车轮洗刷设备或者在进出口处设置低洼水池,对进出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表面黏附的泥土进行清除;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材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临时推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防止水泥等物料溢出污染空气环境。 (二)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浑水收集并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应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至污水管网。 (三)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避免在夜间进行施工活动;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多台高噪音施工机械同时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废应及时清运,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须采用密闭或覆盖方式,不得出现沿途漏撒现象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建筑垃圾应尽量做到综合利用;设封闭式垃圾站,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改建项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净化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统一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滃江。 (二)甲类车间有机废气、氨,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丙烯腈、MDI(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TDI(甲苯二异氰酸酯)和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碱液喷淋处理,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非甲烷总烃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备用发电机以轻质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楼顶排放。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后,由楼顶排放。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NMH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 (三)改建项目反应釜、分散釜、各类泵和风机等噪声源强在75~80dB(A),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各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树脂残渣、废丙酮、废弃原料包装桶、废弃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和废乳化母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甲类厂房、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池、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严格防渗,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内其他生产单元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三、大气防护距离 报告书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没有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四、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NOx排放量分别为0.583吨/年、0.643吨/年。改建项目完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VOCs、NOx分别控制在0.291吨/年、0.915吨/年以内,新增的废气总量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 五、环境风险措施 报告书认为,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改建项目环境风险可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建立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习,使得其风险应急预案具有运行可行性和有效性。现有6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满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本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建设单位公众参与工作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进行项目周边公众参与调查,征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各方面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项目网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后,建设单位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