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视频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工作纪实汇报片、(二)形象宣传片、音乐MV,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至 2023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邮件报名方式: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公司账户,同时将电****公司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公司地址一****公司****公司邮箱(传真:0591-****8515 ,邮箱:****@126.com)。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1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供****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需根据以下情形提供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2、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津门路11号
联系方式:李超 0591-****6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林晓溪、李灵 0591-****6259/****6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溪、李灵
电 话: 0591-****6259/****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