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鹤发改农〔2023〕160号
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作站的管理水**能力,改善林业站的办公条件,同意你单位实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位于****办事处。****林业站业务用房;购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油锯、消防水带等防灭火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请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法》(鹤办〔2021〕75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四、相关文件依据:****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局出具的《****办事处****林业站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的复函》(怀鹤自然资函〔2023〕100号)。
五、该项目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2019〕27号)等有关工程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人民政府、怀****改革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