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基本要求: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手机充值卡采购),单份合同金额应不少于2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0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既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供货能力承诺供应要求:应答人应在收到采购方具体需求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到货。
2.4制造商资格声明:不接受代理商应答。应答人必须为应答产品的制造商,应答人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2.5 经营情况承诺函:应答人存在经营情况承诺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应答将被否决。
2.6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