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凉州区告字〔(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以下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
平方米 | 亩 | ||||||||
单价 | 总价 | ||||||||
L〔(略) | 清水路东侧 | 52755.11 | 79.13 | 1 建筑密度≤30%; 建筑高度≤24米; 绿地率≥35%.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80 | 14243.4 | 2900 |
备注 | 1.(略)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公开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申请报名截止时,竞买人数不足两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达到两家不足三家或两家以上的,按现场竞价方式出让,竞买人数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3.受让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执行,规划设计方案容积率若达不到规划条件高限的,与高限差额部分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不予返还。4.上述出让宗地中涉及的空中及地下的通信线缆、供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等设施,因建设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5.上述地块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6.如公开出让公告的内容与出让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7.如有变更事项以公开出让文件或变更公告为准。8.已购买凉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竞买。9.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
平方米 | 亩 | ||||||||
单价 | 总价 | ||||||||
L〔2023〕36号 | 天马湖东侧、凉都大道西侧 | (略) | 52.24 | 1 建筑密度≤25%; 建筑高度≤60米; 绿地率≥35%. | 城镇住宅兼容商(略)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60 | (略) | 2800 |
备注 | 1.L(2023)36号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出让年限70年(房屋建成后商服用地分割登记时所分摊的土地按40年核算)。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公开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申请报名截止时,竞买(略),按挂牌方式出让,达到两家不足三家或两家以上的,按现场竞价方式出让,竞买人数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3.受让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执行,规划设计方案容积率若达不到规划条件高限的,与高限差额部分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不予返还。4.上述出让宗地中涉及的空中及地下的通信线缆、供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等设施,因建设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5.上述地块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略)。6.如公开出让公告的内容与出让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7.如有变更事项以公开出让文件或变更公告为准。8.已购买凉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竞买。9.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
平方米 | 亩 | ||||||||
单价 | 总价 | ||||||||
L〔2023〕34号 | 凉州区站西路西侧 | 74207 | 111.31 | 1 建筑密度≤25%; 建筑高度≤60米; 绿地率≥35%.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50 | 16696.5 | 3400 |
备注 | 1.L((略)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公开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申请报名截止时,竞买人数不足两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达到两家不足三家或两家以上的,按现场竞价方式出让,竞买人数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3.受让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执行,规划设计方案容积率若达不到规划条件高限的,与高限差额部分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不予返还。4.上述出让宗地中涉及的空中及地下的通信线缆、供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等设施,因建设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5.上述地块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6.如公开出让公告的内容与出让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7.如有变更事项以公开出让文件或变更公告为准。8.已购买凉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竞买。9.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及已受让凉州区国有建设(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7日到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或(略)获得公开出让公告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竞买条件的,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将在(略)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略)
拍卖会地点:(略)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9日15时。
挂牌会及现场竞价会时间:(略)
挂牌地点:(略)
公开出让活动的地点若有变动,出让人另行通知。
七、本次公开出让活动,采取“以商招商”方式,诚邀具有拍卖经营资质、无违法违规、无不良拍卖记录的拍卖机构参与。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须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签订《(略)款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略),收回国有建(略)。
2、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略)网查询。
4、本次报名参与者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略)后在武威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
5、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6、本(略),出让人和拍卖人另行告知竞买人。
7、如有其他变更事宜,出让人和拍卖人另行告知竞买人。
九、竞买保(略)
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略)
贰仟玖佰万元整(2900万元)
L((略)块
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万元)
L(2023)34号地块
叁仟(略)(3400万元)
缴纳方式:
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略)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略)
开户(略):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拍卖方式出让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6时00分,以挂牌方式出让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6时00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略)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略)(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当按(略)。(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略)。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139********(略)
联系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土地勘测技术服务楼701室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