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略)的委托,(略)就该单位的 (略)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zx.huai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采购方式: (略)
(四)预算金额:标包一:人民币(略).5元;标包二:人民币(略).5元;标包三:人民币(略)元;标包四:人民币(略)元;标包五:人民币(略)元。
(五)最高限价:标包一:人民币(略).5元;标包二:人民币(略).5元;标包三:人民币(略)元;标包四:人民币(略)元;标包五:人民币(略)元。
采购需求:****年清江浦区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共分五个标包,标包一:清安河(****米)、洪福河(****米)总计2条河道;标包二:内城河(****米)、新小盐河(384米)、小南河(****米)、经渠(731米)总计4条河道;标包三:文渠河(****米)、大寨河(****米)、圩河(850米)总计3条河道;标包四:外城河(****米)、科技大沟(270米)、丰收河(****米)总计3条河道;标包五:越秀河(876米)、西郊大沟(300米)、纬渠(****米)总计3条河道。
各供应商可报其中一个标包也可以五个都报,但只能中一个标包,每个标包的电子响应文件单独上传,不得五个标包上传在同一个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可以自行(略),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略)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略)。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略),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略)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略)
1、时间:(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市公共**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市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略)
(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略)gov.cn/
(三)磋商地点:
电子磋商:**市公共**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五、开启
时间:(略)(**时间)
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九、“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略))完成远程解密(略)。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条。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