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标要求
1.评审办法:满足条件为前提(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单项最低价中选原则,有可能拆标。
2.供货期:接到通知之日起最短的供货时间(以天计)。
3.付款方式: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1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4.投标要求:①单价中含包装费、运杂费、13%的增值税费等。②严格按询价函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报价,遇有产品型号替代或品牌替代时必须在单项备注中说明。
5.投标约束:①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无理由不应标次数全年超过5次,暂停投标、报价资格3个月,启用后再次发生,加倍处罚。②未按上述要求的报价属无效报价。③未按时报价、无函件说明弃标理由、报价不符合要求等均属无理由弃标行为。
6.延期交货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需方并可以解除合同。有预付款的,供方还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退还给需方。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5日仍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损失。本条款的违约金可从本次货款或应付帐款中扣除。
7.供货要求:供方所提供产品,应不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的产品。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 中标人应以投标报价金额和币种作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依据内工建协(2022)34号《**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的方式分段收取。即:在各中标金额区间乘以相应费率后之总和即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单位名称:**自治区机械****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540 0205 7353
开户行行号:1041 9101 4056
**自治区机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