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九项标准研发技术支撑项目采购_中选候选人公示
**** ****公司九项标准研发技术支撑项目采购于2023-09-12 09:0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服务包1:第一中选候选人:****,中选份额100%;第二中选候选人:****中心****公司。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10-14。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刘超、张欢、高荥、苗璐、魏梦琦、李佳美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35****9990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39.com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023年10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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