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市公共(略),未尽事宜请意(略)(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略),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本次拟出租标的位于**市**区气象局以北300米处**区中医院(九溪新址),共2处标的,分零出租。 标的1:地下食堂。框架结构,无抵押,无产权证,出租面积约892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目前正在装修,按装修后状态出租,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 标的2:卖店:。框架结构,无抵押,无产权证,出租面积约22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按现状出租,有(供电、供暖)设施。 此2处标的房屋建筑物为我单位自建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竞买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 标的1为医院食堂,为医院职工及就诊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标的2为医院卖店,不允许经营烟草类商品以及医院认为不应从事的项目;不允许制作和销售非定型包装和加工类食品(如茶蛋、豆腐串、肉夹馍、煎饼、凉皮、凉面、方便面加工等);不允许经营快递物流项目;不允许经营打字复印、熨烫干洗、修理缝补等与常规卖店不符的项目。不得排斥在院内摆放的自助售卖机内所售卖产品;不得排斥医院食堂售卖餐饮类与卖店经营项目重叠的商品。 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略)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略)。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租金);成交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租金)。 3.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 4.标的1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租金)交齐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标的2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租金)交齐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略)。
六、承租相关要求 标的1:食堂 1.承租方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承租方负责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及拟上岗人员健康证明原件等相关手续。 8.承租期间承租方拥有经营权,并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要求对食堂进行日常经营和管理。 9.食堂的装修(包括厨房、患者就餐区及职工就餐区等)和基础设备、设施(包括厨具、冰箱冰柜、灶具等)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期满后,出租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转租。出租方负责食堂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10.餐饮形式:(1)餐饮服务时间为一年365天无假日,每日含早、午、晚三餐。(2)特殊时期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如遇疫情等突发情况,供餐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承租方应对住院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免费送餐服务。 标的物2:卖店 1. 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相关内容;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经营项目需根据医患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并经院方同意;承租方须提供食品流**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原件以及拟上岗人员健康证明原件;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商品或服务价格承租方必须与(略)协商确定,以保证医患的正常需求;4.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负责承租赁期内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8.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9. 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装修的,需提供详细的装修改造方案(平面图、效果图、预算)及经营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于合同签订15日内实施完毕,具备营业条件。通过出租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能如约履行,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另行招租,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略)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供暖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4.出租方不负责出具增值税发票,如承(略),出租方不负责承担税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