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配套灌区工程(三标段)水利水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库配套灌区工程(三****水利局以西政水字[2023]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县热水乡
(2)招标范围:将原方案干渠桩号7+581~11+819段调整至原线路的右侧,桩号7+581~12+259段总长4678m,较初步设计干渠长度增加440m,变更设计干渠末端接入察苏灌区现状干渠。 初步设计该段干渠为暗涵结构,暗涵长4238m,沿线布设路涵2座、防冲墙1座(长1km)、末端引水闸1座、末端控制闸1座、自控用房1座;变更设计该段干渠仍为暗涵结构,暗涵长4280m,沿线布设路涵 2座、隧洞1座(B×H=1.8×2.2m,长377m)、陡坡1座(18m)、明渠(长3m)、现状渠道拆除恢复8m。及其该段相应的临时工程、水保、环保措施。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cn/userlogin.do)登记。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公共**交易网》(www.****.cn/)办事指南栏的《**省公共**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3年10月12日00:00时至2023年10月16日24:00时止,通过《**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1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地址:海西州**市**街道环**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水利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代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7-****397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贺先生 | 联系人:张先生 |
电 话:0977-****871 | 电 话:0971-****666 |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