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景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东坑东外环路11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东坑镇东坑东外环路11号2号楼2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891㎡,年产宠物用品配件1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注塑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和碎料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6369 |
通讯地址 | **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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