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青龙乡龙阁村集镇景观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市青龙乡龙阁村集镇景观整治提升一期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办事处万福南路
成交金额:871546.3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省**市青龙乡龙阁村集镇景观整治提升一期工程。 服务范围:青龙乡龙阁村集镇景观整治提升项目一期,位于**市青龙乡龙阁村**桥段。青龙乡龙阁村集镇景观整治提升项目一期,整治内容有围墙景观提升、沿线商铺店招建设、加油站节点景观建设、亲水平台建设、黄花云尖茶市场节点景观提升、沿线山体景观提升、候车亭建设、沿线景观提升。 施工工期:60日历天。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直至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质量):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经理:李学杰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27693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刘海嵩、陈宝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
2、金额: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青龙乡青龙村王家店组68号、****,联系电话:0563-****400、0563-****17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025,地址:**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青龙乡青龙村王家店组68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0563-****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湾一号1008、2008号
联系方式:0563-****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付女士
电话:0563-****400、0563-****17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pdf
4、最终报价.pdf
附件:**省**市青龙乡龙阁村集镇景观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