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2023年10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纸箱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纸箱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黄塘镇省吟高厝头202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县黄塘镇省吟高厝头202号,系租用**市帝****公司1层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厂房面积1260m2。项目预计年产纸箱800万个,总投资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印刷、粘箱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部分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应执行DB35/1784-2018表2、表3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相应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纸板边角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0820
地址:****中心****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公司石粉泥回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公司石粉泥回收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东岭镇前林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县东岭镇前林工业区,占地面积3653.4 m2,厂房面积3000m2。项目年回收石粉泥20万m3。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应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蔬菜标准后用**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2.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渣、磁选杂质、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0820
地址:****中心****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