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G30)**境内星星峡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15个砂石矿采矿权网络公开(略)出让公告(德外里砂石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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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G30)**境内星星峡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15个砂石矿采矿权网络公开(略)出让公告(德外里砂石矿) 为深化矿产**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有序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伊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略)委托**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络公开(略)方式出让连霍高速(G30)**境内星星峡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15个砂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所标注时间均为**时间):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http://(略)com/hamiggzy/index.html 三、出让(略) 项目名称:(略) 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位于**市306 °方位直线距离 42千米,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07′30″,北纬43°02′59″ 面积:3.3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略) 开采标高: (略) **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以上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参与竞买报名的竞买人需在报名期间内((略)向**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市光明北路建设大厦一楼)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竞买保函原件。原件需交易中心留存。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四)近五年来,没有在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自然**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 (五)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六)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七)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八)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略) 出让方式:(略) (略)时间:2023年10月13日 (略)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09日 网上地址:http://(略)com/hamiggzy/index.html 六、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略)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可登陆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略),按照《矿业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原件正、副本);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银行竞买保函原件; 9.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注:(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需提交6.7份资料) 七、确定中(略)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略)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网上延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并即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若无继续竞价的,则以(略)期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同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略)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略))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开采过程中(略),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略)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略)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函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略)门户网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