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里坤县三塘湖1号建筑用等9个碎石矿采矿权网络公开(略)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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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里坤县三塘湖1号建筑用等9个碎石矿采矿权网络公开(略)出让公告 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文件要求,经哈密市人民政府批准,(略)委托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络公开(略)方式出让新疆巴里坤县三塘湖1号建筑用9个碎石矿采矿权。其中新疆巴里坤县三塘湖1号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巴里坤县三塘湖2 号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巴里坤县三塘湖4 号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巴里坤县三塘湖 6 号建筑用碎石矿、(略)5个采矿权为新疆 SN 供水工程沿线(巴里坤境内)项目,设为包一;新疆哈密市沁城乡庙尔沟东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镜儿泉西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下马崖北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柳河西建筑用碎石矿4个采矿权为红淖三铁路电气化提升改造项目,设为包二。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略) 名称:(略) 场所:http://(略)com/hamiggzy/index.html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 (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以上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参与竞买报名的竞买人需在报名期间内(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9日)向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哈密市光明北路建设大厦一楼)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竞买保函原件。原件需交易中心留存。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四)近五年来,没有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 (五)在五年内(略)。(六)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七)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八)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略)时间:2023年11月10日 (略)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4日 网上地址:http://(略)com/hamiggzy/index.html 六、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略)文件的途径:(略)(网址: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 申请(略):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略)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网上延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并即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若无继续竞价的,则以(略)期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同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略),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略)。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略)要求,办理相应(略)。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略)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略),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前,对交易工程中产生的异议,有(略)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有怵然人予以澄清,按合同、成交确认书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略)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略)门户网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