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26号车库(源欣苑花小区26号车库) | ||
GR2023GD(略)-3 | ||
下关26号车库(源欣苑花小区26号车库) | ||
GR2023GD(略)-3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略)。 |
标的名称 | 下关26号车库(源欣苑花小区26号车库) |
转让底价(万元) | 33.82 |
挂牌日期 | 2023-10-16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资产概述 | 下关26号车库(源欣苑花小区26号车库)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况(详见《项目挂牌明细表》): (1)昆明市官渡(略)。 银海花园南区小区建成于 2000 年9月,混合结构,标的房产均位于3 幢 5单元,共7层,一梯两户设计,所在为1至4 层合计8套,每套(略)86.30 平方米,小区属老旧小区,未进行电梯加装改造,户型为3 室2厅1厨1卫,简单装修,入户防盗门,(略),水电配套齐备。根据《房(略),截止评估基(略),标的8套住宅中,除 201号房为空置外,其余7套均已出租。 (2)大理市经济开发区富海路 58 号商(略)。 ①商铺:共 7 套,2 套位于小区3 幢、5 套位于 4 幢,所有商铺均为临近花路一侧每间商铺均配卷帘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除21号商铺空置外其余 6套均已出租,房屋室内为租户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装修改造; ②车库:共9套,其中2 套位于小区 5 幢、2 套位于6幢、3 套位于7 幢、2 套位于8幢,车库位于1楼,均配备卷帘门,室内水泥地板、墙面刷双飞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月 31日,除26 号及41 号车库出租外其余7套为空置状态; ③商铺及写字楼:共1套,位于小区9幢,钢混结构,共2层,所在为1至2层,该商业楼位于富海路及苍山路交叉口,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略)该商业楼 1-2 层均已出租,室内外为租户根据经营及使用需要自行装修改造。 2.标的资产评估价格包含增值税。 3.本次标的(略)。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略),以国土房管(略),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略)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5.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原承(略),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参与交易。 6.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略)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略)号)。 8.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略)(需提前预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略)。意向(略)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略),不承(略)。 |
与转让相关的(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略),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略),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略)(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2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略):①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若该意向受(略),则该意向受让方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略),转让方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征(略)人(略),由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略),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略),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略)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略),由该最终报(略),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略)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略)、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略)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略)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7.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受让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略),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9.标的资产交接前的水、电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略)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略)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3GD0001246-3+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略)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略)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略)。 |
转让(略) | ||||
转让方名称 | 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园区路58号(临沧(略)) | ||
法定代表人 | 沈嘉吉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略) | (略)U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沧汇(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3-04-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第十届第66 次董事会决议 |
经办(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