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716号华乐山庄12-1-402室房产
**市**区珞喻路716号华**庄12-1-402室房产
****
挂牌价: 165.1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0-17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1-13
房产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南一
联系电话: 010-****3064-8001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邵禹尧
联系电话: 155****1007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338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市**区珞喻路716号华**庄12-1-402室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中企华****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4-30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3-08-22 | |||||||||
165.12 | 账面价值(万元)79.183067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1.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张振东,联系电话:027-****6164。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信息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否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市**区徐东大街96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朱承军 | 成立日期1993-03-09 | ||||||||||
650,744.9486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914********750655H | 经营规模大型 | ||||||||||
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 |||||||||||
其他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5058K | ||||||||||
**** | 批准日期2023-04-10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签报处理单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3-10-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1-13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指定账户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本次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如有)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 );(2)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以到账为准);(4)同意**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在标的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转让方交易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受让方交易手续费及工本费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交易中心指**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7、无论转让标的以何种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支付成交金额的1%交易服务费。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现场看房,并将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作为报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49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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