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40,000.00 元
目录: LED显示屏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240,000.00 | 1(批) | ¥240,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报价开始时间:2023-10-20 09:00:00(**)
- 报价截止时间:2023-10-20 11:00:00(**)
-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缴纳保证金¥4,800.00元整。
- 开户行:****分行
- 账户名:****
- 账 号:5000 1033 6000 5000 8726
- 注:请按要求向****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见询价文件第十五条“响应格式文件”
- (一)交付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后2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本项目供货期以中标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不等待合同签订时间)
- (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为原厂制造并检验合格,全新、未被使用过。设备到货时,须确保产品包装完好、所有标识清晰、封条完整,并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的供货确认函。如未达到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中标单位按询价文件及合同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按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如供货时实际产品技术参数达不到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将终止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货款且上报上级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限价240000元。总价包干,此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搬运费、安全措施费、道路及建筑物保护措施费用、运输费、管理费、安装费、税费等以及甲方未考虑到的其他各种费用,中标后甲方不追加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二)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金额的100%付款。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扣除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费用后,经使用部门同意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
- (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0个工作日。
2、投标产品整套系统保修期限为五年。
3、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李琴
- 联系电话:023-****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