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2023-2024年农副产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比选人为****,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拟对本项目采用比选报价方式进行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农副产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2.2 比选范围: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品种、数量、质量提供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 2023 年11月22日至2024 年11月21日。合同有效期内由比选人根据中选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展开月度考评,考评内容详见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配送地点:**市**区扶欢镇东升村****。3.投标人资格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农副产品供货及配送业绩;3.3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上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上述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政府招标采购法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次比选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比选人于2023年10月17日发出比选公告,比选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发送至投标人,评选时间开始前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比选文件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4日10时00分(**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市**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19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比选形式说明
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此方式为企业采购活动的方式,本项目按此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不受《中华人民**国投标招标法》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方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在(http://www.****.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市**区扶欢镇东升村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1678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3-****9952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