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化德县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8 09: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8日****对******公司生产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8日起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4-****445 传真:0474-****445
通讯地址:**市****环保局
邮编:01335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公司生产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环化审[2023]11号 | 2023/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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